问题 | 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办事流程 |
释义 | 办事地点: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 1、主体部门: 2、依据:《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 (1)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就业的统一规划; (2)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4)有不少于五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和十万元人民币的责任保证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要求的组织和自然人可依法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者应填写《重庆市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提出申请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照,自然人提出申请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 (2)经有权机关核准的职业介绍机构名称; (3)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与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的产权证或同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在2年以上)的原件; (5)与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设施的购置凭证; (6)在约定银行存入职业介绍责任保证金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5、办事程序: (1)市和市属以上组织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自然人、企业和其它组织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申请者获得职业介绍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事业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6、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应及时审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7、收费情况: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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