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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0年出生的2020年算童工吗
释义
    2000年出生的2017年是十七岁。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工。不满十六周岁的是童工。《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一、法律法规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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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