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