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对动产的占有不能基于侵权行为;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