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第一行写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2.介绍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3.介绍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清醒,是否遭到胁迫。4.说明该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