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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代理行纪的区别
释义
    居间、行纪、代理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名义不同。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责任不同。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而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居间人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大多是一事一议,多为一次性业务往来,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行纪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委托人在与行纪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就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
    4、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居间人不拥有商品,也无权对商品的价格、销售条件作调整;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作一些调整。
    5、订立合同的过程不同。居间活动不管是谁首先提出要约,均须三方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协议,即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都离不开居间人从中进行活动;通常,行纪人或代理人进行一项具体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约,然后由行纪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诺,或提出新要约,最后经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
    6、获取收入的名称不同。经纪人获取的收入,统一的法定名称叫佣金,但在日常经纪活动中,人们都习惯地把经纪业务中居间人获取的收入称为佣金,把行纪人、代理人在行纪、代理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称为代理费或服务费、手续费等,不称作佣金。
    代理有以下类型:
    1、有权代理,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无权代理,即当事人超越权限、无代理权等情形下,擅自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3、其他类型。
    代理权的范围有:
    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接受赠与、执行遗嘱等;
    2、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进行房产登记,代理办理商标注册、纳税、申请专利等;
    3、代理进行诉讼。如代理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进行起诉、应诉、辩论、上诉等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居间、行纪、代理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名义不同、责任不同、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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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