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公民在家里点击查阅黄(色)信息时,并无复制、传播做法,只是自我“欣赏”的话,则完全是个人做法,与他人无关,无公共危害。更与社会无关,不应认定为违法。但是个人查阅相关黄网站,当然不应提倡,而且容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沉迷其中影响身心健康、工作生活。公安部也确实有令禁止查阅色情网站。但是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做法、与违法犯罪做法区分隔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