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两次办证时间需间隔11个月,不满足条件不予办理。请妥善保管好健康证明,如有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办,确需补办,请凭相关办理证明(如个人身份证原件等)至总台补办理。 法律依据:《健康证国家最新规定条例》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