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怎么转化为新要约 |
释义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一、承诺可以撤回吗 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不是生效 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生效的。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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