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军队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个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放6个月的军队退休干部生前退休费,退休费内容包含退休时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 (二)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随军遗属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三)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去世后,一次性发放生前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三、补助经费保障 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生活补助和丧葬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其实际开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