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呢 |
释义 |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产下的小牛属于孳息,在交付牛之前产下的小牛,归甲所有,在交付牛之后产下的小牛,归乙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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