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一个人有多少监护人 |
释义 | 一、一个未成年人有多少监护人? 1、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监护人拒绝监护的情况有哪些?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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