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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
释义
    在不同的情况下,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同:
    1、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
    2、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在合同中应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一、开发商以交房合同进行赔偿
    开发商逾期交房赔偿方式如下:
    1、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
    2、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二、在买方交纳定金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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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