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如何验证借条的真伪性? |
释义 | 在法律的规定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的借条是要质疑它的真实性的。这几种“问题”借条会给案件受理带来很大的阻力:1、受威逼、胁迫,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写下借条2、赌债,没有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3、伪造的签名、印章等;4、写下借条,但是债权人并未给债务人借款5、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6、对借款的金额、利息、时间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如果不幸你被人讹诈了,收到了一张伪造的借条,法院会采用以下做法来辨别借条的真实性:1、如果是借款,一定会留下一些,资金交易的凭证,一般大金额就会在银行取款或转款,有交易凭证,就向法官出示,没有凭证,法院会申请在银行调查。如果是现金交易,法官就会仔细调查,交易的时间、地点、有没有现场其他人证明等,还要询问当事人的资金来源,证人及证物,交易凭证等证据。2、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不相同的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的习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做出综合判断。3、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称借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按的,印章是假的等理由,这个时候法官会申请技术鉴定来判定借条的真实性,但是这个方法有很多的局限,很多借条因为没有对比样本等很多原因导致无法鉴定。律师在这里举个例子:2016年12月,唐某以王某借其5万元未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并向法庭提交了一张署名为王某的“欠条”。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唐某所持借据并非其书写,签名也不是其本人签名,自己与唐某之间无借贷关系。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人员认为,欠条是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由于被告的辩解,借据真实性存在疑问,应进行笔迹鉴定,但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时,唐某认为其已提供了借据,王某如果认为借据不是其书写的,应由其申请鉴定;王某则认为,借据是唐某提供,真实性应由其负责,自己可以配合鉴定,但鉴定申请不应由其提出。分歧意见:对于本案借据,究竟是应该由原告申请鉴定,还是应该由被告申请鉴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申请鉴定责任在被告,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虽然本案被告否认借据是其本人书写,但没有相反证据证明,鉴定责任应归被告。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虽然原告提供了借据原件,但被告提出异议,借据真实性无法确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应由原告申请鉴定。以上是关于法律上如何验证借条的真伪性?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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