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