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使用的工具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作案工具是应当没收的,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其次要具备犯罪对象标准。即工具体现为具体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对象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 一、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对于预备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处罚的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 我国国家规定,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主要是根据眼点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分类,而计算机在犯罪中的角色而进行确定。一部分的学者认为,计算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首先计算机作为犯罪的目标,盗取硬件或软件数据等。 2、其次计算机还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或环境,如电子转帐欺诈等。 3、 最后计算机作为犯罪的工具,比如计算机间谍刺探机密等。 4、 计算机滥用,凡故意或者过失使用计算机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损失或有损失危险的,即为计算机滥用行为的主体为计算机的所有人或操作者。以计算机作为直接且显著的工具。 5、相对于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来说,所有凭借计算机的知识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与计算机有一定的关系。大多数都是属于传统犯罪类型,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有计算机介入的犯罪大多数也都是传统的犯罪类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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