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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怎么回事
释义
    可能公司营业执照丢失或者损毁,正在补办申领。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企业不再需要在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而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同时,补领营业执照的申请人也不再需要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而是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这是根据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所做出的管理措施调整。
    法律分析
    可能公司营业执照丢失或者损毁,正在补办申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其中要求: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企业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取消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拓展延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如何处理和影响企业经营?
    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时,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来处理这一情况。首先,企业应核实该作废声明的准确性,确保没有误操作或错误信息。如果作废声明确实有效,企业应尽快申请新的营业执照,以确保合法经营。此外,企业还需及时通知相关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影响。作废声明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如无法正常进行合同签署、获得融资或参与招投标等。因此,企业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解决问题,以减少对经营的不利影响,并恢复正常运营。
    结语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取消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办理流程。然而,企业在遇到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时,仍需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企业应核实作废声明的准确性,确保没有误操作或错误信息,并尽快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及时通知相关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影响。企业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问题,减少对经营的不利影响,并恢复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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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