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由财政部核拨,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3、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法律客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