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属,告知媒体一般执行当天,也有提前一天的。但一审宣判到核准,期限不限制,但主要因为最高院核准期限没有时间限制。想多久就多久。一般最高法院不开庭三人小组复核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 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