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三转工作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 (一)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改进执纪监督方式,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 (三)转作风,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转”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