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大保小有法律规定吗
释义
    保大保小没有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在医学原则上,产妇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因有二点,一点在法律的规定上,未出生的宝宝不是自然人,没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因素的考虑,自然要以保护产妇的安全为第一位。
    2、另一点除了法律,在医学上,母体是可以自己保全供给。在母体妊娠期间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由母体给予胎儿供给,如果母体出现问题,胎儿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例如缺氧,胎儿缺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胎儿大脑受到影响,这对于优生优育是没有好处的。当然在产妇病危无法抢救时,会优先抢救胎儿。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胎儿的生命不高于胎儿母亲的生命,医生对产妇有生命保障的义务,如果医生有条件挽救母亲的生命,却选择不挽救放任母亲死亡,因为胎儿法益低于母亲法益,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无法主张义务冲突,当然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情节轻微。在分娩的过程中,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孕妈自身的本能反应是保护自己而不是胎儿。在胎儿未出生时,如果孕妈出现了大出血的情况,身体的系统会减少对胎儿血液的供给,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妇,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妇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