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76330元÷12×3=19082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法律依据: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二、下限标准 (一)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二)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8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