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登记烈士纪念设施怎么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烈士纪念设施是对于革命烈士的纪念和崇敬,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纪念价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和改建纪念设施时,都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军事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申请批准建设。如果未经批准建设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依法进行拆除,或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这是维护纪念革命先烈的法治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对于未登记烈士纪念设施的处理,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手续不全而未进行登记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的,则应当主动拆除或者先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对于依然存在的未登记纪念设施,可通过联系相关民政部门或军事机关来进行处理。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过程中要尊重烈士及其家族的感情,并在处理过程中进行妥善安排,保护好先烈的形象和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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