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村干部如果不为村民办实事,村民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二)村民可以在权威官网、电视台、媒体等平台,披露村干部不为农民办实事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揭开实情会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也会重视起来。 (三)村干部如果不为农民办实事,不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提到,依法罢免该村干部。 一、村霸定性标准 村霸定性标准如下: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