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的房贷是商业贷款可以换住房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近24期还款明细,未超过24期的,提供所有还款记录(须含有每月还款、罚息、复息等详细记录)并加盖银行印章; 2、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各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5、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或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7、借款人单位账务部门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八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