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贴现与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
释义 | 票据贴现与贷款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1、资金融通的期限不同。一般贷款的期限短的数月,长的可达五年以上,而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并且贷款到期可以展期,但贴现不存在展期问题,只有到期不获付款时的追索问题; 2、款项用途有无约定不同。一般贷款均约定贷款用途,而企业申请贴现,无须就贴现所得款项的用途作为承诺或说明,银行也没有这方面的审查义务; 3、利息的收取方式不同。一般贷款的利息都在贷款到期或按约定时期定期收取,通常称之为先贷款后收利息。贴现是票据的买入,除了票据到期不获付款而向企业进行追索,票据贴现后银行与申请贴现人已无任何关系,所以贴现时,银行可以先行扣收利息。通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 4、当事人不同。一般贷款的当事人为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贷款下,没有担保人)。贴现的当事人则为银行、贴现申请人和票据上记载签章的每一个当事人; 5、手续不同。贷款投放的准备工作较多,手续繁琐,如须经过开户、建立信贷关系、授信、贷前审查、担保人(物)评估等过程。而贴现手续要比贷款简便,一般只须票据真实,基础贸易背景真实票据合法,即可办理贴现。通常,同城银行承兑汇票当天即可以办理贴现,异地大额银行承兑汇票,3天即可办理贴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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