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诈骗罪谅解书对量刑的作用是巨大的。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质证环节完成,其在相关规定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不能进行私了,需要由相关机构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诈骗数额较大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诈骗罪双方私底下协商出具谅解书拿到法庭上,有法律效力。返还诈骗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认罪态度好的表现之一,在法院庭审实例中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