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方应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减轻责任等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说明。如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时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等条款。如对方有要求,应当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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