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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稿费和工资是否合并计算个税
释义
    稿费和工资不合并计算个税,因为个税计算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对于薪酬性收入和劳务报酬性收入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稿费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税率逐级累进。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即以收入来源为依据,对不同来源的收入进行分类计税。在税法中,对稿费和工资收入分别作了明确的界定,稿费是指与个人无雇佣关系、以编写文章、撰写图书、拍摄影片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等。个税计算涉及到薪酬性收入和劳务报酬性收入两种,所以,稿费和工资不属于同一种类,并不会合并计算个税。对于稿费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取得的全年累计收入在36,000元以下,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值得一提的是,稿费所得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的。具体而言,如果作者以个人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稿酬减除费用;如果作者以单位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则无法享受此项减除费用。
    如何确定报税人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报税人收到的报酬应判断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性质,如果是劳务报酬,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稿费和工资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所以无法合并计算个税。尤其对于搞创作的朋友们,应该特别注意到劳务报酬性质的稿酬收入计算方式及个税的减除费用等问题,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同时也可以适当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本法所称劳务报酬,是指自然人从事独立工作、个体经营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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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