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很多情况都可以。比如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