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
释义 | 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需要材料有: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一、拆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提供的资料为: 1、拆迁人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4、房屋拆迁协议书;等等。 二、拆迁安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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