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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离婚诉讼所需的资料清单
释义
    二次离婚诉讼所需资料包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判决生效单等;另外还需提供婚姻基本情况、夫妻感情变化、离婚原因、经济状况、经济来源、疾病或无劳动能力证明、财产协议、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精神损害赔偿证据等。
    法律分析
    二次离婚诉讼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2、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具体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3、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5、其他材料: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明;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证明双方经济状况;对方需要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文件清单
    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文件清单是指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清单。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证件、银行存折、工资单、税务信息、财产证明、债务证明等。这些文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据和凭证,通过提供这些文件,可以确保离婚案件的顺利进行,并为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提供必要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准备和提交这些文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文件清单是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文件是必须准备并按法院要求提交的。这些文件将为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提供必要依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应按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这些文件,以维护自身权益并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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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