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认定标准包括: 1、本人无商品交易活动,但利用发票为他人虚开发票的; 2、利用自己所持有发票,虚开以后自己使用的; 3、要求或者诱骗收买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 4、在虚开发票的犯罪过程中起牵线搭桥、组织策划作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