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
释义 |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经营记录的区别是什么 由于营运记录对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状况、预测发展前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因此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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