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