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现在改名字有严格条件限制:第一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第二,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名字错误。而且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 1,到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刑警队开个“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要本人去,带户口簿身份证,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准备两张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变更申请表”,填写清楚 3,把”户口变更申请表”拿回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4,村委会或居委会写个证明条 5,自己写一个申请报告 6,如果在校,学校要证明,如果在单位,单位要证明. 7,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县公安局(3人)全部签注同意意见,才算完毕, 8,接下来办理新的身份证 9,更改名字会影响到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十分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