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招标。服务招标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人(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服务招标活动。下述“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