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下列几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