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工作性质: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招生人群: 1、准备从事或者是有立志从事保育的工作,幼教保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或社会的福利机构以及其他的亲子教育,辅助教师们负责婴幼儿的保健,养育以及协助教师们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工作人员。 3、成都市事业下岗人员或是想要从事保育员的工作的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育员作为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工种是可以享受补贴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实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补贴一年申报一次。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原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省网国网资格证的查询截图打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号办理的银行卡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