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人现在电话停机,找不到人,通过起诉法院能找到这个人吗,他打的欠条上有他的身份证号码 |
释义 | 借条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是否写明身份证号码,还要注意清楚表述债权债务关系、数额单位和明确返还日期等。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有效性和防止纠纷。 法律分析 借条上没写身份证号码,有另一方的签名和手印,借条能够奏效。借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借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借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证类应用文体。借条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述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要求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百般比。 3、表述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返还日子明确,如有息金商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息金,如有违约金商定,应写明。如有保证人,应注明保证方式,并写明保证人。 4、条据最好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迅速、便捷的确认方式,通常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无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债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怎样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相同的(一式两份)条据,两方做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结语 借条是一种凭证性应用文,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在填写借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债权债务主体,核对自然人身份证信息或单位公章。2.明确债务数额单位,并用繁体字书写,明确利息和违约金等条款。3.清晰表述,避免歧义,注明还款日期和保证人。4.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确保条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纠纷发生。以此为准,将能有效地维护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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