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兵牺牲补偿标准?消防兵牺牲补偿标准一、抚恤金标准如下(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入一次性抚恤金)1、烈士,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计发。2、因公牺牲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加20个月工资计发。3、病故军人,按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倍加10个月工资计发。二、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1、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被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三、对于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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