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 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