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因为离婚协议它在民政局办理之后,一般来说是不能够反悔的,而且已经过了一年以上,这个协议几乎是不太可能被推翻的,协议的每个条款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具有比较强的约束力的。如果说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给了孩子,但是等到18岁的时候男方不同意过户的话,女方是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表示说当时离婚协议约定了给孩子,但是这块他现在不配合过户可以去起诉。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那么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直接去立案起诉即可,不用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