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可以办两张吗 |
释义 | 身份证不可以办两张。 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即公民身份号码。如果身份证丢失后补办新身份证,又找到了旧的,旧身份证在期限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可以办两张完全相同的身份证,比如身份证丢失了,去补办身份证,原来的又找到了,只要还在有效期内旧的也是可以使用的。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1、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务工的其他省市的户籍居民; (2)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及挂失等业务; 2、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申请人必须具有常住户口登记; (2)申请人长期在省内跨县市区异地居住,在居住地已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或已领取居住证; (3)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及挂失等业务; 综上所述,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地点就是在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身份证异地补办设立了相应的办事处。目前,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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