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200以下的罚款,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销驾驶证,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