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
释义 | 民法与商法的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与商法的联系: 1、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商法上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和特殊化; 3、民法的物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物权制度则是对商事交易中的物权制度作出的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 4、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债权制度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特殊规定与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是将民法和商法合二为一,民法和商法的区别主要是他们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调整的主体调整的对象,以及主体范围和适用的法律制度的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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