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 具体规定: 1、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 2、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只要业主不在群里发布国家明令禁止或影响小区安定安全的内容的信息,物管公司或业委会就不能以实名制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在不情愿情况下公开自己的姓名住址等隐私把业主踢出群。 3、如果物管公司要便于管理,可以在业主进群时做好登记,并规定在群里的网名不得任意改变。 4、而小区在公众号泄露您的房号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上述隐私进行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均系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