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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关系
释义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其他。
    一、法院怎样认定雇佣关系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二、如何界定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具有如下区别界定:第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如果存在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第二,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如果一方指定场所、提供工具并限定工作时间则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第三,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第四,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第五,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前者为雇佣关系,后者为承揽关系。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
    2、劳方待遇不同。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
    3、合同约定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而劳务合同中,往往只约定报酬;
    4、用工期限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具有临时性;
    5、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经济上,人格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大大减弱;
    6、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因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报酬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是有规律性的;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双方按等价有偿原则协商而定。也可是即时清结的一次性支付;
    7、处理纠纷程序不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劳动纠纷,仲裁前置。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前置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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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