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如下 一、异地转院手续办理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 3、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外地转诊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区外诊断或治疗的,首先应由三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就医终结后的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未经批准和备案转外地就医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费用的,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三、长期派驻外地、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需到所在单位或个人缴费的区(县)社保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异地人员备案手续。 2、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以内,由参保单位或托管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 3、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