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用
释义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促进再就业的税收、工商、行政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 由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监制,街道社保所统一办理,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城镇家庭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在行政辖区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4:07:00